金寨县水利局关于《八道河水库工程防洪 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2018-12-16 00:00作者:办公室来源: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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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查批复《八道河水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我局于2016年6月22日在县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八道河水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报送我局。根据《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较为合理,分析比较客观,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二、基本同意八道河水库工程的建设标准和主要任务。拟建的八道河水库地处金寨县关庙乡银山村境内,坝址位于淮河流域史河支流的八道河上,坝址以上来水面积50.4km2。其主要任务是为金寨钼矿矿区生产生活供水,同时兼有为下游部分农田灌溉任务。根据矿山总体设计规划,钼矿采选工程生产规模为1000万t/a,矿区生产和生活总用水量8.8103万m3/d,除去二次用水、回水和循环用水,正常生产期补水量为1.7245万m3/d,年需补水量629.8万m3。水库死水位240.00m,死库容16.5万m3;正常蓄水位263 m,相应库容435.3万m3;兴利库容418.8万m3;设计洪水位266.81m,校核洪水位268.31m,总库容665万m3。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放水底孔、灌溉放水孔等组成。八道河水库属于小(Ⅰ)型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下游消能防冲洪水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八道河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为金沙钼业矿区生产生活供水,兼有防洪、灌溉等任务,工程所在流域未编制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编制单位充分论证,水库建设符合地方水资源开发利用需求。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计划。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范》(SL290-2009),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居民点为20年一遇洪水,耕地园地为5年一遇洪水,林草地为正常蓄水位,相应高程为266.35m、265.06m和263m。库区上段的柳树沟等村庄,与水库蓄水高程相差较小,建议列入征地和移民安置范围。

四、你公司在施工建设期间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与第三方的涉河权益关系。项目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上游尾矿库、在建公路、下游水电站等第三方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双方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好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水事纠纷。

(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基流,确保在水库正常运行期间保持河道必要的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三)、在管理过程中,要修建进坝防汛道路,建设水库水情自动测报设施,建立健全水库洪水预警机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四)工程建设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应合理安排好施工工期,避免汛期进行水下工程施工。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

(五)、工程竣工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如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过期该工程建设要重新编报防洪影响评价,履行相关审查。

 

 

 

                               金寨县水利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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