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1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06-09 09:20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寨经济开发区仙花村、早冲村和白塔畈镇桥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现将金寨县2021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仙花村、早冲村和白塔畈镇桥店村境内,总面积60.8578公顷,其中农用地52.2375公顷(耕地24.0815公顷)、建设用地7.5638公顷、未利用地1.0565公顷。东至响洪路,南至S366南通道,西至金家寨路,北至清水路。

二、土地征收目的

因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地块已列入经省政府批准的《金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六土开发[2021]1号),符合成片开发标准。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金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通知》(金政〔2012〕3号)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的,失地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寨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金寨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办公室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告知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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