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监督和管理的意见
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要依法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切实把好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关。要认真甄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既要保护房地产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又要防止把养老服务机构当作房地产出售。
二、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形成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亲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约定事项。入院要进行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合同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类分级服务。
四、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各养老机构明确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要督促养老机构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五、对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建立安全巡查和消防值班制度,对供养人员住房和用具定期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督促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其服务对象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订针对性强的应急逃生预案,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六、监督养老服务机构明确服务标准。服务和收费标准报民政、发改、卫计等部门备案或核准批复,并张榜公布。
七、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机构责任险,提高养老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水平。
八、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养老服务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养老护理员证书,才能上岗。督促机构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九、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接收需要政府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等服务对象。
十、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不签协议、不按规定服务、人员不符合规定、开展非养老活动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或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