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学期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07:39来源:金寨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43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皖教秘[2021]114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类型分为政府资助和园内资助。

1、政府资助对象为在本县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残疾儿童、孤儿、低保户、边缘户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园内资助对象为在本园就读的家庭贫困幼儿(不限于建档立卡户),可优先考虑以下几类:(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7)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8)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金来源

为保障县内就读198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孤儿、残疾儿童、低保户、边缘户儿童按照每生每期400元的资助标准得到秋学期资助,本次申请支付2021年春学期第一批幼儿资助资金共79.4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园要建立、完善资助制度,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成立资助办公室并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各园要认真做好幼儿资助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低保户儿童档案,将资助材料分年度登记造册,并于6月1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3、各园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深入人心。

4、各园对新增和新入园贫困幼儿,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幼儿资助全覆盖、无遗漏。

5、园内资助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年检及直属学校效能考核内容,园内资助资金由各园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按照资助对象每生每期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园内资助于6月20日前资助到位并将佐证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6、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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