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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对象类别 |
行政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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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 |
2021-9-2 |
雅迪电动车核心部件制造项目二标段项目 |
企业 |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雅迪电动车核心部件制造项目二标段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金住建罚字﹝2021﹞第15号 |
2021-9-16 |
责令立即消除,并处罚款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 |
2021-9-2 |
雅迪电动车核心部件制造项目二标段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 |
企业 |
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 |
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雅迪电动车核心部件制造项目二标段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金住建罚字﹝2021﹞第16号 |
2021-9-16 |
责令立即消除,并处罚款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
2021-9-2 |
金寨县锦绣书院 |
企业 |
安徽永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永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县锦绣书院深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金住建罚字﹝2021﹞第17号 |
2021-9-16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
2021-9-2 |
金寨县锦绣书院 |
个人 |
张鹏 |
安徽永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县锦绣书院深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金住建罚字﹝2021﹞第18号 |
2021-9-16 |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