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直单位联系“四类村”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巩固期内“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确保脱贫户、边缘户和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不出现大规模返贫、致贫,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根据省市定点帮扶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直单位联系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重点推进村、红色村等四类村工作机制,确保巩固成果与乡村振兴同步推进,如期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23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确定联系村83个(各类重合村4个),其中脱贫村7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乡村振兴重点推进村3个,红色村11个,分别由县直109个单位联系,每个村至少有1个县直单位联系,对5个县直重点单位继续安排2个联系村不变(金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直单位联系四类村安排情况见附表)。联系村脱贫户由联系单位的干部(职工)按照原结对关系继续联系帮扶,对单位联系村变动或干部个人因人事调动、退休等原因调整的,由现联系村重新确定予以联系帮扶;联系村的边缘户继续由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两人联系帮扶;对新确定纳入监测对象的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确定联系村1名县直单位干部、1名乡镇干部、1名村干部三人共同联系帮扶。
二、职责任务
联系村县直单位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帮助争取各类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定期走访联系帮扶的脱贫户,开展走访调研和送温暖活动。
2、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帮助联系村科学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发展壮大1-2项村级支柱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协助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选优配强能人大户,推动农业产业链式发展,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帮带作用,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协助监管改水、改厕、改电、道路、环境改造、基本农田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帮助解决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3、加大对三类户智志帮扶力度,协助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督促联系村开展好振风超市评比,利用好红黑榜制度,大力破除传统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合管理驻村工作队,协助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协助加强对三类户的监测和帮扶,协助完成国家、省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
联系户帮扶干部职责:
1、了解掌握脱贫户、边缘户、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户的家庭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等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2、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走访脱贫户,每月至少一次走访“三类户”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和“三保障一安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动员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脱贫户、边缘户、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户,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帮助落实扶贫小额贷款、产业就业等奖补资金,开展消费扶贫,帮销农副产品,不断巩固脱贫成果。
4、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落实风险定期排查监测,及时报告风险消除情况,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识要再提高。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直单位联系四类村帮扶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期内“四个不摘”的具体行动,是县委、县政府根据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新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把联系四类村、开展联系帮扶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超前谋划,主动衔接,全面做好联系帮扶工作。
二是责任要再明确。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联系村职责,每年至少4次以上深入贫困村调研,通过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推进落实本单位帮扶措施,及时向联系乡镇县领导提出好的建议和办法。
三是人员要再落实。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此次工作安排,抓紧到联系村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五年工作规划,调整好干部(职工)联系脱贫户、边缘户和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名单, 7月5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国家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平台,7月份正式开展干部帮扶活动,帮扶活动通过手机APP上传到国家或省数据平台。
四是考评要再严格。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办、县乡村振兴局要定期对“县直单位联系四类村”工作进行督查,开展县直单位联系帮扶工作“季通报”,帮扶工作情况和督查情况纳入县直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直联系帮扶单位每年12月底应将联系帮扶工作总结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