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文件】《金寨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01-15 17:16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934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自设油库和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的通知》(六市安办〔202040号)及六安市编办《关于“黑加油站点”监管职责的复函》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金寨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研判

1.非法销售成品油易治早治小;

2.事前治理强于事中事后治理。

(二)起草过程

县应急局于20208月牵头起草了《金寨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乡镇及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科商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多次向县领导汇报,进行修改完善,多次召开会议磋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充分讨论,会后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后,于2020927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县乡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非法储存成品油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管理对象

1、有关企业和场所私设油库:建筑工地、搅拌站、物流企业、客运单位、汽车修理厂、采石场、采砂场等私自设置储油罐、加油机、加油枪等设施设备。

2、非法流动加油车辆:给建筑工地、采石场采砂场、大型农机和施工机械等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挂靠危险品运输企业,证件齐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工矿企业自备加油车;其他涉及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

(二)管理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三)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

县科商经信局:成品油治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成品油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责

2.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工作

3.负责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成品油罐区)的查处;

4.负责协调集中处理没收的成品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治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管理主体职责;

2.负责打击无照销售柴油行为和违法销售成品油和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

3.负责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和企业自备油的质量抽检及检查过程中需要送检的油品,依法查处劣质油品以及等级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成品油治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打击和处理非法流动加油车;

2.联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3.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

4.负责收缴并注销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已有交通部门许可证件。

县应急局:成品油治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的除外);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拆除不具备设置自备加油装置条件私自设置的油库和加油装置;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4.与市安办对接上报相关资料。

县公安局:成品油治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查处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汽油和柴油(闪点≤60℃)行为的和涉嫌成品油犯罪的案件;

2.配合市场监管、科商经信局、交运局、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3.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

六、创新举措

1.行动方案的时间节点不是专项行动的结束时间,任务决定治理行动时间,以净化市场为初步目标,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违法行为存在,治理不结束。

2.随着成品油治理任务的需要,随时将相关部门纳入治理领导组,确保打一场成品油治理的攻坚战。

3.省际之间部门之间开展案件移送和委托执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安、交通、科商经信、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落实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为主,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

(三)舆论监督为保障。专项行动期间,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五家单位的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移交。

八、下一步工作

1.建立成品油联合执法小组人员会商制度,明确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销售汽油(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负责;非法销售柴油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动加油车由县交通局负责。

2.随着治理任务的推进,联合各乡镇逐步开展成品油非法销售源头治理工作。

 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解读人:陈悟

 电话:0564-7061906

 地址:金梧桐政务中心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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