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寨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推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幼儿园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文件精神和实施民生工程相关要求,制定《金寨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金寨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管理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幼儿园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方案》文件精神和实施民生工程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运行方案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后管养运行方案。
第二章 管养职责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校(园)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校(园)要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园舍管理养护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 各校(园)要把管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建后管养资金,积极探索新型管养模式,确保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持久发挥效益。
第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由园长、副园长、财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园舍及设施设备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第七条 园长是园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爱园护园教育,认真督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园舍管养情况应作为考核园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管养措施和程序
第八条 园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检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维修改造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第九条 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性检查。由幼儿园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园舍安全的,在幼儿园开园前,必须进行园舍安全性排查。
(二)可靠性鉴定。由幼儿园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舍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安全性排查中发现园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园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园舍,使用满5年的;
4、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三)抗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园舍;
3、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园舍。
第十条 维修改造的一般要求:
(一)日常维修。由幼儿园负责,应经常进行园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二)大修改造。由幼儿园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县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县教育局进行监管。
(三)抗震加固。由幼儿园申报,县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于每年10月初,初步拟定第2年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县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县教育局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园舍维修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园舍安全隐患或园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幼儿园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园舍,不得随意改动园舍结构和改变园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园舍。
第十四条 县教育局建立园舍维修改造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补充数据,核准信息内容,充分利用系统进行园舍日常管理和项目管理。幼儿园要建立园舍管养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并保存园舍安全排查、日常维护、可靠性鉴定等材料,整理、保存维修改造工程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 管养资金
第十五条 园舍管理养护经费是确保园舍设施安全、延长使用寿命的物质保障。各地要根据幼儿园在园人数和园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园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 县教育局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幼儿园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第五章 管养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园舍管养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建立园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园舍管养责任人,确保园舍安全使用、规划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校(园)可依据本运行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管养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运行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