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及《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完成不少于99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2年启动两个整乡镇推进、其余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先行试点,2023年全县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面不低于40%,2025年覆盖面不低于50%。2022年底前,建成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优化养老床位结构, 2023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县公建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试点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其余乡镇到户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有需要的城乡低保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进行评估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批;县民政局、县残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局、县残联实地验收。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标准的社区康养中心。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康养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后商县财政局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试点。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 3 项制度。
3.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补贴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2015〕47号)执行。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2015〕47号)执行。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标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步骤。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商统筹使用智慧养老建设资金,对达标验收的社区康养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县民政局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乡镇政府落实同级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