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结果】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封延期决定书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查封延期决定书
金环封延字〔2022〕1号
乐绪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4MA2RKG614A
法定代表人:乐绪炳
地址:金寨县古碑镇七邻村
2022年4月8日我局对你处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处建设的小电镀生产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处电镀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查封物品就地存放于你处电镀加工点房内。
因案件调查尚未终结,为防止危险废物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延长对你处电镀相关物品的查封期限,延长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在此期间你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处如对本查封延期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