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设用地指标要提前规划,合理调整生态红线等范围,为乡村振兴预留发展空间》办理情况
一、承办的事项
我局承办的主要事项为:代表建议建设用地指标要提前规划,合理调整生态红线等范围,为乡村振兴预留发展空间。
二、关于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设用地指标要提前规划的问题
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国家为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对建设项目用地采取的一种用途管制制度,该指标实行计划管理。我县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分解下达,它有其自身特有的紧缺性和时效性。紧缺性是每年的指标极其有限(2018年下达到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828亩,2019年下达到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819亩),我县每年的建设用地需求在6000亩左右,建设用地指标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时效性是指从下达指标到使用完毕有时间限制。如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019年9月16日下达,要求在9月30日前要使用完毕,否则全部收回。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018年10月31日下达,要求在11月30日前要使用完毕,否则全部收回。正因为建设用地指标的紧缺性和时效性,在实际工作中,本着项目用地先急后缓的原则,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县重点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近几年,为解决乡村振兴用地指标问题,我县充分利用上级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空间,大力开展了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纳入指标库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全县扶贫搬迁安置点、民生工程、招商引资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等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据初步统计,我县近三年来用农村宅基地复垦指标报批乡村振兴建设用地达3500亩,在对乡村振兴的指标保障上位于全省前列,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关于合理调整生态红线范围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当前全省执行的是2018年6月27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重较高,占县域面积的 55.96%。去年6月份以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安排,为了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空间的需要,我县对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多次调查评估和布局调整,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的意见,将今后要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乡村振兴用地纳入了评估范围,目前评估成果和相关数据库已经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但因为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需经国务院批准,在此期间仍要执行的是原省政府发布的红线范围,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的人为活动,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