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金寨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图表解读)
事项 |
内容 |
标准 |
灾害应急救助 |
因灾紧急避险、自愿投亲靠友临时转移安置的群众,时间超过2天以上 |
一次性给予每户300元生活补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
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为3个月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
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为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整体恢复重建永久性生活住房的农户 |
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 |
农房维修加固补助对象为住房因灾损坏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户 |
补助标准为每户不低于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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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灾后重建的农户若进城购买商品房,按受灾恢复重建标准发放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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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
按每位遇难者(含失踪人员)1万元的标准 |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
因旱灾造成临时生活、饮水等困难的 |
每人每天按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时间由县应急局根据灾情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根据受灾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
一般每户不低于300元,户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的要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报县应急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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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另行规定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安排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