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镇老城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责任一览表 |
序号 |
防汛抢险责任范围 |
梅山镇责任人(梅山镇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梅山镇属协同包保责任单位 |
县直协同包保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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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河(梅山水库坝下至红石嘴枢纽坝上段) |
1 |
电站大门以内(电站菜市场、电站宾馆小区、青山社区迎宾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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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水库管理处 |
2 |
电站大门以北至幸福巷,东至青年路,西至史河路(渔业公司、烟草公司、化建公司、地税局 、工行 、农机厂家属楼、市场监管局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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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新华书店配合梅山镇做好防汛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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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丽景小区、阳光小区(含区域内楼下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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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公交车终点站、双河路以北、老水利局大楼至步行街以南(含老水利局家属区、观音冲排洪沟、金武小区、老二中、体育广场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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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幸福巷至老大桥头、东至青年路、西至史河路(含老电影院、将军大酒店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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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步行街以北路至流波路、东至史河路、西至南溪路两侧(含印刷厂、一招、金都首府、医药公司家属楼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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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桥头至古柳巷,东至青年路、西至史河路(含工行、中行、医药公司、建行、华联超市金百店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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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波路至红村路,东至史河路、西至金寨路两侧(含广播事业局、老派出所家属楼、烈士馆及区域内的门面、博物馆排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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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古柳巷至新大桥、东至青年路、西至史河路(含农发行、老二小、老党校、人行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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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红村路至梅南路至青峰岭岔路口,含红军广场、农商行、保险公司及区域内的所有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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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南路至水泥厂、南至青峰岭岔路口、东至酒林路到山边(含梅园小区、老林业局、客运西站、库区加油站及区域内门面、老林业局排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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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林巷到山边以东至新河南路(含瑞祥小区、金盛广场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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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桥头(梅南路)至县医院、东至青年路、西至新河南路(含红都小区、菜市场、县医院、华联超市及区域内的门面、县医院排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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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至金都华城小区(含教育局及门口排洪沟、新河社区、金都华城小区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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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春天小区至红石嘴左坝(含水岸春天小区及新河排洪沟、老新河希望小学附近居民及区域内的门面、长征大桥、老六号桥、金叶水务、王店老村部、红石嘴左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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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桥东头至新大桥东、梅江路两侧 (含公安局家属楼、老车站、老交通局、天缘宾馆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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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湾商务宾馆至河东盼桥巷、北至滨河路、南至梅南路(含金江新城整个小区、金水湾商务宾馆、香江名座小区、菜市场、农行、农商行、地下车库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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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桥东五交化商场至种子公司路口,北至梅江路、南至山坎。(含原税务局、渼树公馆、种子公司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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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大楼至大龚岭脚下、北至梅江路、南至山坎(金寨二中、加油站、香山名都小区、邮政大楼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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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橡胶厂至车站、北至滨河路、南至梅江路(含金湾停车场、潭湾社区、老派出所、保险公司、汽车站及区域内的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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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至八厂巷(状元府巷),北至滨河路、南至梅江路(含家佳乐超市、状元府小区、老年公寓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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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八厂巷(状元府巷)至盼桥巷,北至滨河路、南至梅江路(含香江名都小区、法院、检察院老纸厂住户区等及区域内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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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梅山老城区上述22处防汛重点区域“一点一方案”,明确每个点、每个小区、每栋楼防汛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落实预警方式发布、救援力量、物资储备等,并在每个点醒目位置制作防汛责任公示牌,向社会通告,主动接受监督。 |
梅山镇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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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落实防汛紧急期间梅山老城区低洼地区车辆转移临时停车场、停车点、停车路段,免费免责予以停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向社会通告,主动接受监督。 |
县交警大队 县城管局 梅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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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督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
县委督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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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容:1、由梅山镇负责,县城管局配合,做好梅山老城区防汛工作。负责梅山水库泄洪期间史河二号桥至红石嘴左坝段巡堤查险、盼桥封闭、沿河观水及捕鱼、钓鱼人员劝离等工作;2、负责梅山老城区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3、防汛防台风期间负责辖区内小区、沿河及低洼区域内的门面房、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抢险救灾;4、负责观音冲、红村、县医院、水泥厂、老师范、新河、老一中、小岭头排洪沟渠的防汛抢险等及辖区内的道路窨井盖、 路面积水处置。5、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按照承担的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6、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区域范围内或营业场所、站点防汛工作。7、凡未列入城区防汛重点的区域由梅山镇负责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