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体育局2023年第一季度新闻出版领域行政处罚结果
县文旅体育局第一季度新闻出版领域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是否产生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对非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否 | |
2 | 对非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否 | |
3 | 对非法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否 | |
4 | 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否 | |
5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有 | 要素见附件 |
6 | 对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否 | |
附件: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金寨)文综罚字〔2023〕06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
金寨县喜满门婚庆店 |
92341524MA2QG8M89J |
查某 |
2023年1月12日,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口货架发现光盘5本:《王明清招亲》、《拳击大战》、《爱你的句子》、《薰衣草》(电视剧)、《薰衣草》(音乐)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的规定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5盘;罚款贰佰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2月28日 |
2 |
(金寨)文综罚字〔2023〕02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
金寨县益乐家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LKP534L |
费某 |
2023年1月12日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金寨县益乐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店门口货架发现老皇历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未发现其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9本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