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秘〔2022〕49号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统计基层
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金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健全责任体系的通知》(六政秘办〔2022〕8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全面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职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统计法治意识不够、统计基层力量薄弱、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管理不规范、统计服务不深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把关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加快实现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目标。
二、建设范围
统计基层建设范围包括: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县级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园区、乡镇、企业统计机构(或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村(居)统计辅助人员。
统计基础建设范围包括:统计队伍建设(包括统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专业素质、业务技能等);统计工作制度机制(包括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行政和业务经费、统计信息化建设等)。
三、具体措施
(一)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统计工作情况,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统计局)
2.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责任单位:县直有统计任务的单位)
3.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开展送法入企,加强领导干部和企业统计人员普法教育,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二)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1.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充实统计业务人员力量。规范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岗位)设置,明确经济开发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2.增强乡镇基层统计力量。乡级人民政府需配备专兼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镇级人民政府需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村(社区)配备统计辅助人员不少于1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统计执法力量,每年组织全县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考试,县统计机构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配合省市统计执法机构完成“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三)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监督乡镇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乡镇统计业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2.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包括普查、联网直报等,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各类统计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源头统计制度审核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3.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和做法的工作。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要求统计机构为各项评比或资格认定提供个体资料等文件和做法情况。(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4.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县统计局报备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四)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1.统计机构(岗位)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乡镇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乡镇统计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统计局报备。乡镇统计人员调整要征得县统计局同意,方可调整。首席统计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直有统计任务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县级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有统计任务的单位)
(五)规范统计业务管理
1.统筹推进衔接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创新统计业务培训模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2.规范统计数据公布流程。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做好数据解读,拓宽公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3.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区域经济运行特点,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形成有观点、有价值的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六)落实统计服务工作
1.实施“四个一”辅导服务。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建立新入库调查单位辅导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皖统办〔2021〕40号)要求,对新入库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对新入库调查单位进行岗前职业道德教育、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和技能培训)、一次上门辅导(首次登录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前上门辅导一次)、一次上门回访(两个季度后上门回访一次)、一次上门提升(年底前上门规范提升一次),发放统计服务包,提供统计服务质效,保障企业依法统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准入库企业(项目)的靠前服务。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企业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组织辅导入库纳统。(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3.强化企业统计档案建设。指导统计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材料,帮助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引,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谋划部署统计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机制。
2.提升经费保障。县财政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人员倾斜。
3.加强业务保障。领导干部要带头研究统计工作,带着干、教着干、盯着干。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经济工作和统计工作的能力。加强对青年干部统计知识的普及,持续推进统计法治课进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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