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3〕66号),收回金寨县梅山城区老汽车站地块约79943.6平方米规划范围内实施依法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梅山城区史河以东3号桥头至4号桥头之间。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