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2023-05-22 08:38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有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位置:金寨县流波䃥镇流波村、张冲村

二、用地面积:37.0673公顷

三、用地范围:东至张冲村小冲组,南至抽水蓄能电站道路,西至流波村龙潭组,北至S331省道

四、公示期限: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7356851

电子邮箱:494675126@qq.com

 

附件:1.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位置图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有关规定,金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该片区位于我县流波䃥镇流波村、张冲村,东至张冲村小冲组,南至抽水蓄能电站道路,西至流波村龙潭组,北至S331省道;总面积37.0673公顷,其中农用地1.3008公顷,建设用地35.7665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必要性

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面,片区的开发依托金寨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形成独特的旅游景观,促进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增加财税收入。

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方面,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整合土地空间资源,进一步实现城镇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空间结构,构建合理的城乡发展框架,实现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和谐统一。

在满足城镇开发需求方面,本片区成片开发有利于实现总体形象的营造和总体规划的执行,促进城镇的高质量发展。本片区的开发可以较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城镇发展;

在实施土地征收方面,本片区涉及商业用地的土地征收,必须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才可依法开展土地征收。

四、功能分析

依据《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片区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居住生活功能,商业商务功能。

五、公益性用地比例情况

该片区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为55.15%,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通过本次成片开发,空间上连续、集中、系统性地供给土地要素,充分发挥土地的集聚效益,避免了遍地开花式开发建设导致的宗地形状各异、分布散乱的局面,有效整合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成片开发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城镇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社会效益:成片开发的建设和投产有利于吸收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流波䃥未来开发建设有重要意义。

(四)生态效益:本片区与周边相连形成优质的生态景观,串接成完整的绿地生态系统网络,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本片区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未涉及禁止建设区域。

八、结论

《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及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件2:金寨县大别山旅游集散中心片区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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