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10月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寨)文综罚字〔2022〕01号 |
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
黄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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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7日14时,当事人无导游证以导游身份带领团队游客到十八盘漂流。 |
当事人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300元);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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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 2022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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