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11月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金)文综罚字〔2022〕03号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六安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堂寨旅游接待中心 |
黄某 |
2022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金寨十八盘漂流开展安全检查时,现场查获黄某无证带团。经询问带团人员黄某及游客代表田某,该团是六安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堂寨旅游接待中心负责接待,经查六安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堂寨旅游接待中心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规定,参照《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六安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堂寨旅游接待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壹萬元(10000元),六安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堂寨旅游接待中心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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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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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文综罚字〔2022〕10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金寨县鑫浩文具店 |
郭某某 |
2022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发现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的《间谍过家家》6本出版物为疑似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当事人对《间谍过家家》这6本出版物无合法来源的确认。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6册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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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