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金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0-06-30 08:29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安办〔202059

 

 

关于修订《金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

《金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9

 

金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机构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救援分组

2.2 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3应急救援实施

2.3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2.4.3宣传、培训与保障

3 附则

3.1 奖惩与责任追究

3.2 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金寨县环保分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城管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金寨县环保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城管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应急的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应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应急、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应急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应急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2.4.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3.附则

    3.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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