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第二季度对旅行社行政处罚

2023-06-27 08:24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条件 处罚程序 处罚结果 备注
1 金寨县花棍队(协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及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对金寨县花棍队(协会)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对责任人员王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大队对文旅市场进行检查,有人反映在微信群内有旅游报名接龙信息。随即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信息进行核查,并于2023年2月8日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金寨县花棍队(协会)在2022年曾组织人员参加前往桂林旅游活动。
金寨县花棍队(协会)为社会团体组织,业务范围为金寨县范围内及周边开展花棍表演活动,法定代表人王某。会员为金寨城区老年人。
2022年3月,金寨县花棍队(协会)接受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寨路营业部负责人张某出资4万元为其在金寨老城区租用1年活动场地的赞助,同时接受帮助张某招徕游客组团外出旅游的要求。
每次组团外出前,张某将旅游产品宣传单及行程单通过微信发给会长王某,王某再转发到花棍协会群、老乡群里,同时安排协会几名负责人分别动员协会会员或亲朋好友参加接龙报名,代收旅游费用,再由协会汇总将报名名单和费用交给张某(张某及金寨县花棍队(协会 )未能提供旅游合同及账目凭据),然后由张某组织外出旅游。参加报名旅游人员中协会会员和社会老年人基本相当。
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金寨县花棍队(协会)先后为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寨路营业部张某招徕会员和非会员群体,并协助完成了桂林七日游、凤阳一日游、苏州无锡三日游活动,参加旅游者达200余人次。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文综罚告字〔2023〕01号,你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提出了陈述申辩,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书面告知你需要在5日内提供证据,至2023年5月23日你仍未提供证据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金寨县花棍队(协会)在明知超出业务范围,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招徕、组织协会会员和社会老人群体(非会员)外出旅游,并随行提供旅游服务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及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应对金寨县花棍队(协会)及责任人员王某进行处罚。
按照法定程序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文综罚字〔2023〕01号已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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