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梅山镇船冲村半店组叶丙军户等1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公告
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3〕124号),梅山镇船冲村民委员会收回位于梅山镇船冲村半店组9宗集体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1671.77平方米。具体收回宗地如下:
1.叶丙军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50,面积200.3平方米。
2.陈啟凤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21,面积322.99平方米。
3.汪俊生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27,面积75.96平方米。
4.汪茂友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28,面积105.02平方米。
5.储士昌(仓)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31,面积127.5平方米。
6.储常友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03,面积203.04平方米。
7.储士友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18,面积216.3平方米。
8.陈从才(财)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23,面积134.46平方米。
9.陈从宝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08,面积171.28平方米。
10.陈从满户老宅基地。土地登记编号:14050702030,面积114.92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