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金寨县青山镇老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金寨县青山镇老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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