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为隆重庆祝2023年教师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展示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成就和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23年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100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全县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表彰名额90个,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表彰名额10个,人选主要从直属学校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中产生,由县教育局根据近年来校(园)长的量化考核情况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有改革创新精神。
(四)工作量饱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
(六)讲政治、讲大局,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党政纪处分,无失信记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村振兴把总关。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评选: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搞有偿家教;因病、因事累计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5天,不能履行教师职责;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各学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学校(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学校(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学校(单位)要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本学校(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的情况。
(三)县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初选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成立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学校(单位)也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把标准,择优推荐。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上近三年内已获同级及以上表彰的不得重复推荐。
(三)面向基层,突出重点。要注重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边远艰苦学校教师(包括特岗教师)倾斜。严格控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的表彰名额。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学校(单位)要确保所有候选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带帽推荐。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学校(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学校(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组织评选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于9月5日前报送《金寨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只报纸质版)、《金寨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只报电子版,发送至人事股邮箱:rsk4834@163.com)、推荐工作报告(只报纸质文件,说明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情况、当年师德考核优秀情况及推荐和公示情况)各一份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06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