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体育局2023年第三季度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结果
县文旅体育局第三季度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是否产生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002001 |
是 | 要素见附件 |
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002002 |
是 | 要素见附件 |
3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002003 |
否 | |
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002004 |
否 | |
5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002005 |
否 | |
6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002006 |
否 | |
7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07 |
否 | |
8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08 |
否 | |
9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09 |
否 | |
10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0 |
否 | |
11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1 |
否 | |
12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2 |
否 | |
13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3 |
否 | |
14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4 |
否 | |
15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5 |
否 | |
16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6 |
否 | |
17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7 |
否 | |
18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8 |
否 | |
19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19 |
否 | |
20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20 |
否 | |
21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21 |
否 | |
22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22 |
否 | |
23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23 |
否 | |
24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24 |
否 | |
25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12002025 |
否 | |
26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112002026 | 否 |
附件: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第三季度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寨)文综罚字〔2023〕20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金寨县古碑魅力茶楼娱乐会所 | 92341524MA2WQ2KD0D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关闭歌舞娱乐经营场所,2、没收违法所得柒仟壹佰致拾捌元整(¥7198.00)。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3-08-18 | |
2 | 金文综罚字〔2023〕18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 金寨梦无限互联网网咖 | 91341524MA2UJELC1X | 在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 |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3-08-11 | |
3 | 金文综罚字〔2023〕16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 金寨县绿芒果娱乐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N41BM7L | 当事人在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 停业整顿一个月(自正式送达决定书之日20时开始计算)。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3-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