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第三季度对旅行社行政处罚

2023-10-07 11:13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条件 处罚程序 处罚结果 备注
1 安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及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2023年5月28日,安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区洪文等181名老年人签订了来金寨旅游的组团合同。合同行程为6月1日至6月3日,共三天。5月30日,该公司经理黄某青分别联系李某等四人带团,并签订了导游委派单。6月1日,李某等四人在龙津溪地景区带杭州老年旅游团队游览讲解。经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检查,安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四名导游中,李某一人无导游证。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按照法定程序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文综罚字〔2023〕09号已送达当事人。已执行完毕所有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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