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动态资讯】让金融小案例成为法治大讲堂

2023-11-06 11:49来源:金寨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寨县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负责审理金融及民间借贷案件,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在个案中普法,以当事人急需听、听得懂的方式去释法明理,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真正做到让法治观念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法官在庭审中宣讲法律规定

近期,某商业银行在起诉借款人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应诉抗辩其只是名义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并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李某为本案被告。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开庭时各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机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援引民法典及今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就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本案全体诉讼参与人进行深度普法,本案名义借款人张某和实际用款人李某从之前的不理解、听不懂到现在的能理解、很支持,双方均表示能理解法律规定,避免了再次诉讼增加的成本,主动要求庭后调解。经本院释明,在商业银行仍选定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时,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名义借款人张某承担偿还责任,并明确实际用款人李某应同时向名义借款人张某承担偿还责任。实现了经济纠纷在当事人充分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一次性解决,也为类案的化解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庭后,当事人律师还特地对承办法官说道:“法官能与时俱进,在庭审中解读最新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也让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官在债权人会议后答疑解惑

在办理公司A“执转破”案件中,因破产受偿率较低,普通债权人对破产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承办法官以债权人会议为抓手,用通俗易懂的讲解方式释明公司破产有益于不良债权清收:首先从程序上能提高效率,避免债务人推延时间,特别是查封在后的债权人不能按比例受偿的问题,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债权人都能公平受偿;其次,从实体上,当管理人进入后,能够全面清理债务人公司资产,对那些人去楼空不管不问的公司股东,管理人可以追究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从而提高债权人受偿率;最后,破产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企业良性退出的机制。通过本案的大力宣传,大大提高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理解和配合。

法官在执行现场解读法律法规

在办理某村镇银行与某生态农业养殖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充分运用调查研究的手段,实地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困难重重但是仍然积极生产自救。为保障银行胜诉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转,执行法官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公司情况,达成“让企业活下去、留得住、经营好”的共识。在调解中就双方关心的连带清偿责任再次释法明理,充分解读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为企业注入发展“法治活水”。

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努力以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优效果处理好群众的案件,将是金融巡回法庭一直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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