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秋学期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现将2023年秋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次学生资助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含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及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资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享受义务教育资助的条件、评审程序、补助标准以及发放方式和时间,要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补助人数标准
各校上报的秋季入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动态调整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脱贫防范返贫风险监测户子女、因病因灾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住校生86人,其中小学生18人、初中生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7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65人,孤儿1人,脱贫防范返贫风险监测户子女3人,因病因灾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资助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资助625元,共计51500.00元。
非住校四类学生261人,其中小学生191人、初中生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44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152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子女5人,脱贫防范返贫风险监测户子女6人,因病因灾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4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资助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资助312.50元,共计69625.00元。
以上两项共计347人次121125.00元。
三、资金发放途径
义务教育资助资金拨付财政“一卡通”专户打卡发放,对于县外学生等不能通过“一卡通”专户打卡的资金,直接打入学生及家长卡中。
四、规范档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管理,分管领导要督促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及直属学校及时收集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要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同时资助信息要及时录入“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数据的维护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学校、村民委员会要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不得推卸责任,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发放,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发生;县财政局、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对象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评审操作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违反政策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