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制度

2024-01-11 11:28来源:金寨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六民养〔2021〕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二、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由县民政局组织本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市民政局对县民政局报送的三星级供养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县民政局依据市民政局复核意见及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县民政局收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评定。市民政局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收到县民政局初审意见后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二星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三、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2、资金筹措。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维护、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省级安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各地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贴、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经费等。

3、资金管理。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维护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拨付至乡镇三资账户,由乡镇按月核算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五、公示公开

县民政局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委托乡(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县及乡镇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住建、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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