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01-01 16:14作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金寨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有关市、县()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48)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规定执行。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该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科目。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切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公租房保障资金分配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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