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办事指南

2024-02-08 09:41来源:金寨县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简述

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提供工商注销或税务清税证明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

即办

.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0564-706204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4-73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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