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残联2024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救助办理指南及补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金寨县户籍持有精神残疾人证的困难精神病人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办理地点
金寨县江店新城区金叶路506号县残联大楼4楼综合服务中心
五、办理流程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补助对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残疾人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经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批并下发《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每份《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年内出院之前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到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六安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每季度末与项目执行县残联核定盖章确定,县残联统计人数和金额及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各县区上报确认资金数,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转款至定点医院。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申请材料
1、《困难精神病人住院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证明;
4、低保或贫困手册复印件;
八、补助标准
4000元/人
九、联系电话
0564-7067169
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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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女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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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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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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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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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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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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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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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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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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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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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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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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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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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 家庭经济困难 |
户 口 类 别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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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享受医疗救助 □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
个人或 监护人 申 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残联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区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其他贫困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县区残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