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暂住(流动人口)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2024-02-20 15:21来源:金寨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受理部门: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个人申报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
单位申报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
4、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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