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预防接种免疫规划

2024-02-21 10:22来源:金寨县卫健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预防接种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第五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第五款第一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第二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明确辖区各接种单位及其人员在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中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并督促落实;第三项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应定期主动搜索责任区域,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第四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不承担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应定期在责任区域巡回通知、调查、核实和登记适龄儿童信息,发现新生儿和未建卡儿童应及时报辖区接种单位;第五项县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收集辖区医院产科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将新生儿纳入预防接种管理。

二、服务对象

0-14周岁儿童

三、办理单位名称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点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办理服务时间

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六、服务项目

    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项目

七、服务内容

   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八、服务流程

九、服务要求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十、咨询电话

 

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0564-7326839、青山镇中心卫生院:0564-7412021、油坊店乡卫生院:0564-7436359、张冲乡卫生院:0564-7441570、麻埠镇卫生院:0564-7305024、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0564-7516152、天堂寨镇中心卫生院:0564-7526080、长岭乡卫生院:0564-7545120、古碑镇中心卫生院:0564-7455282、槐树湾乡卫生院:0564-7480456、花石乡卫生院:0564-7478007、斑竹园镇中心卫生院:0564-7632120、吴家店镇卫生院0564-7655120、果子园乡卫生院:0564-5188758、沙河乡卫生院:0564-7614122、关庙乡卫生院:0564-5188075、南溪镇中心卫生院:0564-7727760、汤家汇镇中心卫生院:0564-7739380、双河镇中心卫生院:0564-7751080、桃岭乡卫生院:0564-7766265、铁冲乡卫生院:0564-7399260、全军乡卫生院:0564-7381327、梅山镇卫生院:0564-7355699、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64-7062579

 

十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564-7356928;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sjx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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