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监督渠道】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2024-02-21 13:42来源: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

二、承办机构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县内符合皖农财【2012146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

四、申请条件

在养殖环节生猪死亡并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补贴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和流产胎儿。

六、补贴标准。

生猪无害化处理猪80/头。 

七、申报材料

1)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拍摄的照片;

2)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3)提供无害化处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一卡通”存折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农户编码    ;

八、服务流程

1.受理: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或电话报告。

2.审查: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3.决定:乡镇审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登记、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报是畜牧兽医部门。

4.办结:国家、省、县拨付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九、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县财政一年一次统一集中打卡支付。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一)咨询联系方式:

1、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2、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64-5210022

(二)监督方式:

1、各乡镇政府

2、金寨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64-5210001

十一、办理地点

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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