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第六条 申请认定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二)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
(三)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教具玩具等均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无安全隐患。其中,有2个以上的兴趣活动室;每班有5种以上能成套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每种具备3种以上的不同功能(拼搭、拆装变型、堆积等);小型体育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10种(含自制);幼儿图书生均2册以上。
(四)各班活动县、活动角不少于5个(含教室以外县域),各县角划分明确,玩具柜(架)相互隔开,或用地垫(地毯)等与其他县域县分。
(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齐幼儿园工作人员,落实“两教一保”,园长、教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六)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有幼小衔接的具体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七)办园规范,无大班额现象,无乱收费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第七条 申请认定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于申报当年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2年和曾获得县级及以上保教工作方面的表彰。
第八条 申请认定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保教工作方面的表彰,并且其食堂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优秀。
第九条 C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1年后方可申请调整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