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不断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
三、考核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教育局管理的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组织考核)。
四、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私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得乱收费。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炒股、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或社会中介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立德、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直属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7—9人,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考核组组成人员名单须张贴公示。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开展评议(详见附件1)。
(三)组织评议
各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评议以量化形式开展。
(1)自我评议。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并认真填写师德考核表格(详见附件3)。
(2)校长评议。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副校长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对每位教师评定。
(3)二级机构评议。教育局批复任命或乡镇党委、县直相关单位同意(任命)的二级机构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专兼职督学为每位教师评议打分。
(4)教师评议。职业学校、完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各实验学校可以以初中部、小学部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相互评议。
(5)学生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家长评价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所有参与评价的人员主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为减少评分误差,“优秀”评分为81-90分,且人数不得超过被评价对象的30%。为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原则上不得对评价对象打相同分值。对评分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的,要附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材料说明的,评分无效,坚决杜绝打“人情分”。所有教师评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等次
考核小组按照校长评分的20%、副校长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平均评分的30%、教师互评平均分的40%、学生和家长平均评分的10%计算被考核教师分值,并按分数拟定考核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和分数,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考核分数不满70分的定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或者以不实事例在网络(媒体)上发表言论,宣泄个人情绪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品行不端,歧视或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9、无故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和全县中心任务,不认真备课和批改学生作业,或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受到乡镇或县级处理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师德考核等次优秀;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县级名师、市县级骨干教师等,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推荐“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人选时,其近三年师德考核至少有两年为优秀;推荐“师德标兵”的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优秀。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师德考核末位或不合格的,视情组织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年度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由各直属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束后,各学校将《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结果(优秀与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2)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工会。
九、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局将把师德考核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坚决予以查处。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