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2023年我县受5月份洪涝灾害和7月份台风灾害影响,古碑镇、南溪镇等16个乡镇受灾,根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资金发放对象
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前期各乡镇摸底统计的2023-2024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各乡镇需救助人口户数和人数已上报至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乡镇不得擅自变更农户信息。救助资金发放前,上报需救助人员死亡且无其他家庭成员的,及时与县应急局对接,相关资金由县应急局统筹安排。
三、资金发放标准
今年的冬春救助资金安排主要是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灾情数据为依据,请各乡镇按照前期审核上报各村的冬春需救助人口数据一次性将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到位,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村在评议发放标准时按照以下标准细化到户:一是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人均220-260元进行救助;二是对因灾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一般户家庭实施的救助,按照人均180-220元标准进行救助。做到分户施策,精准救助,杜绝一刀切、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四、资金发放程序
这次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实施救助对象必须与前期摸底报送的人员花名册一致,户不用再次申请,按照“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每户救助标准。
(一)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结合上级下拨的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5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救助花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上报的冬春救助发放花名册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姓名、家庭住址、银行卡、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姓名、家庭住址信息应当与此前录入灾情系统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乡镇公示后,将冬春救助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及加盖印章的纸质版(乡镇主要负责人在花名册上签字)报送县应急局。
(三)县应急局审定。县应急局对乡镇报送的冬春救助发放花名册进行审定,同意后提交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卡提示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抓紧抓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把冬春救助工作任务抓好抓落实。
二要完善台账管理。乡镇、村要根据工作实际,强化冬春救助台账管理。冬春救助台账分为救助对象摸底阶段台账、资金发放阶段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申请、村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形成的纸质和电子资料,请各乡镇、各村留存好相关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走访入户、台账抽查、电话核实等方式,监督检查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发放到户。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
金寨县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乡 镇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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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金 额 |
白塔畈镇 |
23500 |
果子园乡 |
1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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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坊店乡 |
20300 |
燕子河镇 |
12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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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山 镇 |
3400 |
关 庙 乡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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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波䃥镇 |
44600 |
南 溪 镇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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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碑 镇 |
184000 |
斑竹园镇 |
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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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岭 乡 |
86600 |
双 河 镇 |
15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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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湾乡 |
101000 |
长 岭 乡 |
6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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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冲 乡 |
163400 |
全 军 乡 |
1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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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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