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审批服务指南

2024-03-05 19:05来源:金寨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设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受理条件:1. 属城区范围;2.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3.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申请材料:《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表》、车辆经过城市道路上行驶方案(含防止道路损坏的必要措施和相应设备材料。

四、承办机构: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六、服务流程: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审批平台、“皖事通”A PP网上申报或至政务大厅城管局窗口线下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受理结果通过网上系统平台短信通知申请人。3.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办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办理意见。 4.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和勘察意见,按照审批授权,作出准予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审批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依法制作审批结果文件。 6.送达: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或移动终端等渠道送达申请人(根据申请人自愿选择)。

七、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方式:0564-27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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