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镇排水设施排水许可的审批

2024-03-05 19:11来源:金寨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申请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材料

一、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二、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如果已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可以提交《排污许可证》代替)

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如果已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可以提交《排污许可证》代替)

四、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五、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3.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5. 受理机构

金寨县公共事业管理局

电话:0564-2716043

6. 办理结果信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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