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2024-03-05 19:15来源:金寨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申请条件

需要停水的工程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需提供);

3.  施工方案及图纸;

4. 较大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申请人身份证;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现场踏勘→是否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发放批准件

四、法定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用水合同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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