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 承办机构
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五、 申报材料
1、 申请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申请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书
六、 服务流程
1、受理:当事人携带申报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承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查及图纸审查。
3、决定批复: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准予决定批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法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 咨询方式
金寨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
0564-271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