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3-00074 | 信息分类: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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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金寨县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索引号: | /202403-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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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
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金寨县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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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周期性普查制度、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和专项调查制度。
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于
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年度和定期调查制度,涵盖经济、社会、人口、环境与资源各个方面。从资料搜集方法来看,既有采用抽样调查、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直接从统计调查对象采集数据的统计调查制度,又有利用现有行政记录和部门统计资料整理形成的统计调查制度。专项调查制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实施或一次性实施的专门调查、试点调查等临时性统计调查制度。为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统计用户的需要,以及统计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局每年都要进行相当数量的非经常性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开展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有《贫困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