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2024年度全县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高水平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检验事故灾害分级响应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群众应急逃生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演练安排
2024年应急演练要重点汲取河南南阳市方城英才学校“1·19”重大火灾、山西新余市渝水区临街店铺“1·24”特大火灾、南京雨花台区住宅小区“2·23”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采取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的方式,全面开展综合演练和各专项演练。
(一)部门演练
针对建筑工地、车站、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超、宾馆、综合体、液化气站、住宅小区、工贸、危化等领域,2024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场规模较大的消防应急演练,通过发现火情、启动预案、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应急疏散、消防救援等环节对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和内容进行演练,提升群众应急疏散能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具体安排见附件)。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除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应急演练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和新出现的风险隐患至少开展1次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
(二)乡镇演练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结合各自辖区内风险隐患特点,突出重点领域和自然灾害风险,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火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等领域至少组织开展1次乡镇级层面的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全面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对照整改,真正达到“在推演中检验预案、在实战中促进提升”的目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企业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202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区域特点和新出现的风险隐患,精细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负责部门层面应急演练的有关单位,要及早谋划准备,制定演练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制定有针对性的演练计划。要加强应急演练成果运用,采取视频播放、现场展示、培训讲座等方式,让应急演练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掀起应急宣教热潮,以演练成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救援实战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做好演练保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要科学编写应急演练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理建议。完善相关安全措施,保障参加演练人员和观摩人员安全。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和总结评估,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观摩、评价,演练结束后及时认真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演练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演练完成情况将作为上半年安全生产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附件:2024年度部门消防应急演练计划安排表
附件
2024年度部门消防应急演练计划安排表
序号 |
演练行业 |
演练形式 |
演练事故类型 |
牵头责任单位 |
演练时间 |
1 |
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教育局 |
2024年6月底前 |
2 |
商超、宾馆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科商经信局 |
2024年6月底前 |
3 |
危化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应急局 |
2024年6月底前 |
4 |
工贸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应急局 |
2024年6月底前 |
5 |
医院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卫健委 |
2024年6月底前 |
6 |
养老机构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民政局 |
2024年6月底前 |
7 |
车站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交通局 |
2024年6月底前 |
8 |
建筑工地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住建局 |
2024年6月底前 |
9 |
住宅小区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城管局 |
2024年6月底前 |
10 |
液化气站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城管局 |
2024年6月底前 |
11 |
商业综合体 |
实战演练 |
火灾 |
县消防救援 大队 |
2024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