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寨县栖鹤水电站取水许可延续的批复
金寨县栖鹤水电有限公司:
你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电站取水许可证(编码C341524S2020-0226)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3月6日至2029年3月5日止。项目年许可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与六水审〔2018〕47号文件批复内容保持不变。
二、你电站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电站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电站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取水许可延续评估的意见
2.延续取水申请书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