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金寨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精神,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资金100万元。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县内从事设施蔬菜生产且蔬菜设施建筑面积1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产收益建设或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建设的,不得申报。
(二)奖补内容。一是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利用非耕地资源新建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集约化育苗基地;二是老旧生产设施改造,支持老旧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改造,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三是优化生产设施,支持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
(三)奖补标准。对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的蔬菜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方式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需编制农业项目申报文本,于12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二)项目建设。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由主体自行投资建设。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开展决算审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
(二)强化项目公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知晓补助政策;验收后及时公开补助对象、补助比例、补助金额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