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农药)罚﹝2024﹞1号(与双公示同源)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金农(农药)罚﹝2024﹞1号)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农(农药)罚〔2024〕1号 | 违反“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陈XX | 陈XX | 经查:金寨县油坊店乡西莲村村民陈XX在油坊店乡西莲村西莲组其自己家承包的麦田上使用“小钢锄”牌农药草甘膦铵盐1瓶除草,使用农药货值5元,使用面积0.7亩,该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是非耕地。经调查,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属于耕地。其行为构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 对陈XX:处1000元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6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