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吴家店镇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06-07 14:34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吴家店镇飞机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吴家店镇飞机场村飞机场组境内。东至G346国道,南至飞机场村飞机场组肖之梅户村道,西至飞机场村飞机场组朱贤军户沟渠,北至飞机场村飞机场组齐登涛户沟边。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金寨县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吴家店镇医技综合楼)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金寨县人民政府将组吴家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吴家店镇、飞机场村范围内,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并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jinzha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吴家店镇政府,联系人:管先生,联系电话:0564-7652002。

特此公告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6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