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二)

2024-07-22 16:22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金市监处罚[2024]1310号

金寨孔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金寨孔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524MA8QPXMG2B

孔令敬

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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