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7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化妆品类)

2024-07-15 16:17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05号

金寨县汇源平价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金寨县汇源平价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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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定芳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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